Navigation

   反霸凌計畫      宣導活動      給家長的一封信      反霸凌信箱      教育部反霸凌專區


 

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100.1.04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12.26北市教軍字第10144712600號函辦理。

貳、實施目的:

  一、結合學校、警政、社區及民間資源力量,建立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及處理

      機制。

  二、建構安全、關懷、和諧的學習環境,以營造尊重、平等、溫馨的友善校

      園。

叁、實施原則:

  一、維護學生之尊嚴,用保密方式處理,以保護通報學生或受害學生。

  二、採取完全公正公平但不公開原則辦理,以確保學生權益。

  三、對於【霸凌學生】,應列為高關懷之個案,給予更多的關懷、進行合理明

      確的規範,導正其偏差之行為。

肆、實施方式:

  一、發現階段

   ()、學校成立「反霸凌服務專線」,由訓導處生教組接受霸凌事件之處理。

   ()、接獲學生或家長申訴電話或信函時,將相關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紀錄

         於「反霸凌高關懷紀錄表」(附件一)

   ()、校園生活問卷普測:研擬學生校園生活問卷,分別於每年4月及10`

         月各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附件二)普測,請級任協助調查,

         主動發覺霸凌及受凌學童,深入探討霸凌事件。

   ()、教師觀察評估:透過平日教學過程及學生反應,主動發覺霸凌個案,

         並告知學生遇霸凌事件之反映方式,發現疑似霸凌情事應主動聯繫學

         生家長、訓導人員,詳如(附件三)。

   ()、教育宣導:

     1、學生:

      (1)利用學生朝會及導師時間宣導。

      (2)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宣導週」。

      (3)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

         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

      (4)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

         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2、教師:利用教師晨會、學年會議宣導、並舉辦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3、家長:

       (1)以校長名義致家長一封信(附件四),闡述學校「反霸凌」具體作法。

       (2)家長會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全面

          加強家長對霸凌認知與權利義務,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

          校園安全巡查。

   ()、結合學區商店,加強宣導,以期嚇阻學生霸凌事件之發生。

  二、處理階段

   (一)成立「校園防制霸凌行動小組」,組織如下:

職 稱

 

 

 

職 稱

 

 

 

召集人

校長

邱馨儀

 

委員

輔導組長

楊文儀

 

執行
秘書

學務主任

陳世雄

 

委員

一年級

王琴絮

 

委員

教導主任

黃美月

 

委員

二年級

葉小菁

 

委員

總務主任

王勝威

 

委員

三年級

王麗秋

 

委員

輔導主任

籃子員

 

委員

四年級

林小莊

 

委員

園主任

阮卿倪

 

委員

五年級

莊瑩玨

 

委員

教師會代表

教師會推派

 

委員

六年級

鄒政珉

 

委員

家長會長

何素青

 

委員

校外代表

視個案聘請

 

委員

生教組長

許世朋

 

 

 

 

 

   ()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循「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附件五),召開「校

       園霸凌評估會議」,確認個案,做最適性處置。

   ()重大事件(幫派、重大違法、重傷害)依校安管理規定進行通報。

   (四)啟動輔導機制,輔導室應成立輔導小組,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之輔

        導方案,並將紀錄留校備查(紀錄表如附件六):

      1.受凌學童:保護個案安全,提供支持性協助與關懷,鼓勵其說出原委、

        增強孩子的果斷力,列入個案輔導。

      2.霸凌學童:對於霸凌學生處理原則,秉持恩威並濟,導正不良行為,

        施以法治教育,給予更多的關懷,列入個案長期追蹤輔導。

      3.旁觀學童:協助澄清相關價值觀,培養其同理心,同理受凌者感受;

        並給予「反霸凌」的明確訊息,規範應有的反應行為。

   (六)轉介與結案:

      1.處理得宜者予以結案。

      2.超越學校處理範圍者予以轉介。(學校以現有資源無法處理相關問題

        時,立即聯繫教育局,並協調警政單位及專家學者,透過整合力量,

        共同協助解決問題。

  三、追蹤階段

   ()、相關人員列入個案認輔。

   ()、與專業合作,必要時引進社會資源進行協助。 

伍、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經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